8類建筑物不安裝防雷裝置將處以罰款
《長春市防雷減災管理辦法》將于12月1日開始施行。辦法規定,8類建筑物、場所和設施須安裝防雷裝置,拒不安裝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。
據不完全統計,我國每年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大約在3000人到4000人,財產損失約50億元至100億元,雷電災害正成為僅次于洪澇、泥石流,名列第 三的氣象災害。記者從市防雷辦了解到,我市年平均雷暴日有上升趨勢,近幾年,發生雷電災害300多起,直接經濟損失近千萬元。去年,我市已建建筑物防雷安 全檢測合格率僅為21.5%,存在隱患率為78.5%。
《長春市防雷減災管理辦法》規定,石油、化工、燃氣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及儲存場所;電力、通信、廣播電視、醫療衛生設施;承載或者運行計算機系統、通訊 系統、衛星接收系統等設施;體育場館、影劇院、商場、賓館、醫院、學校、車站、機場等公共服務設施和人員密集場所;高層建筑、文物建筑、重大城市基礎設施 以及其它易遭雷擊的建筑物、構筑物等8類建筑物、場所或者設施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技術規范要求的防雷裝置?!掇k法》還規定,對存在重大雷電災害事故隱瞞不 報、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等情況的,氣象主管機構可以對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,給他人造成損失或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